透過玻璃窗我看著他親密地牽著一個女人的手從我面前走過,兩個人高高興興的聊天並沒有注意到坐在麥當勞裡面神情僵硬的我。當時我並沒有如同小說內容所形容的憤怒衝上前將他們分開,也沒有大罵那個女孩是搶別人男友的狐狸精,我只是安靜的坐在座位上看著他們經過。


因為我知道假如自己像妒婦般的舉動只是令他更加厭惡我罷了,他不會覺得自己對我有所虧欠也沒有罪惡感,況且我的教養也不允許我做出如此失禮的行為,說明白點是我懦弱不敢對他有所要求就怕他會離開我,而且看見他和其他女人走在一塊我已經習以為常了……


雖然我自認為很冷靜,但當時的我殊不知自己的手早已因為氣憤而雙手握拳,緊到指甲都掐進肉裡流血了也渾然不知。


親眼目送他們的背影走遠之後,我回過頭無意識的放開拳頭並且將蕃茄醬加進可樂裡用吸管攪拌,在吸了一大口怪異味道的可樂入口馬上嗆得我狼狽地將可樂噴了整張桌子,在旁人怪異的眼光之下我頻頻低頭向怒氣沖沖來整理桌子的店員彎腰道歉。


「就是太在乎所以才會造成自己的行為異常吧!明明都已經習慣了……」因為不好意思再待下去於是我匆匆的走出麥當勞,沒想到這卻是個錯誤的行為,看著人來人往的街上其中不乏有許多挽著手靠在一起的甜蜜情侶,看了不免令我有些嫉妒。「如果他也可以像其他人一樣是個溫柔貼心的男朋友以呵護的心態保護我就好了。」


我無奈的嘆氣,這個願望應該是不可能實現的,畢竟我已經整整三年向上帝祈求實現這個願望卻從來不曾實現過。交往了三年同時也劈腿了三年,雖然他身邊擁有正牌女朋友名份的只有我,但是擁有情人名份的卻有無數個女人,那麼是不是女朋友有差嗎?我還不如他身邊的情人。


別問我女朋友和情人有差嗎?對他來說女朋友只是裝飾用的,擁有好學歷以及好家世的我可以讓他在任何人面前任意炫耀,並且有許多利用價值,如借錢、打掃家裡、免費sexy性伴侶;而情人是玩樂用的,擁有美麗的外貌以及火辣的身材,可以隨他任意玩弄也比較放得開。


我開始認為自己對他來說算是可有可無,因為除了炫耀與提款之外他根本不會主動來找我,每次打電話還要我打過去他才會回,從來沒有一次是他主動打過來的。甚至他也只有在炫耀自己有個免費高級「女傭」才會找我,否則基本上他是從不會來找我的。


假如不是貪圖我家有錢有地位,說不定他早就把我甩了……


他根本不曾把我當成女朋友看待,那在一起還有意義嗎?分手是否會更好?反正他根本不愛我,再愛下去也只是浪費我的青春與時間,而且我也想不起來當初究竟是愛他哪點,願意讓我為他如此做牛做馬。


我無法接受這段感情就這麼簡單結束,我在他身上浪費那麼多的感情與時間不能就這麼算了,一個殘忍的想法在我腦中漸漸成形,我露出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冷笑完全無視行人投射至我身上害怕的眼光。


惡夢,要開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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